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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10 款有關受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之處分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099003903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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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10 款有關受證券交易法
          第 56 條之處分,為受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解除職務之處分。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本會檢查局、中
          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
          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