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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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100.12.28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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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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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105.02.16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 ETF )得適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建置之雙幣交易機制,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投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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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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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113.12.25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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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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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114.01.08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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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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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103.05.13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於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範圍包括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外期貨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期貨交易所上市以新臺幣計價之期貨交易契約,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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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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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113.10.29 |
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國內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衍生自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之證券相關商品避險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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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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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100.03.01 |
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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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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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093.11.18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93.11.18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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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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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093.11.18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93.11.18 訂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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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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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
098.02.06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得不受債券附買回交易對象應符合信用評等標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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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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