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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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103.03.31 |
配合本會 103 年 3 月 31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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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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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103.03.31 |
廢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放寬投資於轉換公司債得不受信用評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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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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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103.03.31 |
廢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相關事項,放寬平衡型及一般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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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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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103.04.01 |
有關本會 103 年 3 月 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06568 號函(諒達)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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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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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103.04.11 |
有關簡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程序乙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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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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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103.04.11 |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一三九二○七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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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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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103.04.11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組合型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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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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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103.04.14 |
廢/停為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商品,OBU 或 OSU 得受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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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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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103.04.29 |
請轉知所屬會員與投資人簽訂相關金融商品銷售或服務契約應符合規定,如發生重大違規案件,本會得停辦業者該項業務,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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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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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103.04.30 |
有關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議其所屬從業人員參加其辦理之基金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時數,得認列為 貴公會「業務人員職前在職訓練規定暨訓練機構與課程認可要點」規定之投信投顧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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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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