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一三九二○ 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10.11 金管證四字第 0950139207 號 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