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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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097.07.14 |
廢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及紅籌股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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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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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097.07.10 |
廢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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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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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097.07.07 |
廢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金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之條件及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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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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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097.07.04 |
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經本會核准或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之條件及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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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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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097.07.04 |
廢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信託業、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相關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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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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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097.07.03 |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增資發行新股、減少資本、合併發行新股及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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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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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097.07.02 |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信託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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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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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097.06.06 |
廢「債券附買回交易」係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比率保持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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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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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097.06.06 |
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基金),為給付受益人買回價金,得運用基金資產向金融機構辦理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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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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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097.06.06 |
檢送 97 年 6 月 6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16151 號令及 97 年 6 月 6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161511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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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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