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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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8.04.30 |
為處理兩岸金融往來,有關國內金融機構及金融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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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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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04.04.23 |
為強化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及風險承擔能力,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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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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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0.08.22 |
為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宣布小三通自由行自 100 年 7 月 29 日啟動,金門地區金融機構為提供人民幣兌換服務而有申請於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之需要,得於安全維護無虞情形下,先行辦理並函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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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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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05.10.20 |
為持續強化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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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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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06.05.19 |
所詢「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下稱計算方法說明)」第四點第四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子公司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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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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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099.11.04 |
廢/停有關臺灣地區銀行辦理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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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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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099.09.27 |
廢/停有關國內金融機構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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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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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099.09.27 |
廢/停有關國內金融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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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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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03.08.06 |
有關本國銀行辦理「內保外貸」業務計入對大陸地區暴險總額度之疑義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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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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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2.05.23 |
本會 98 年 9 月 18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494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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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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