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受理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之開戶審核作業及帳戶管理,應依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之「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 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及「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 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再另訂補充規定,爰旨揭函文停止適用。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城;併請轉知外國銀 行在臺分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 表人麥○剛)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