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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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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100.05.18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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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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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00.04.21 |
廢/停為控管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之風險,請各本國銀行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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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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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100.04.21 |
為控管銀行新承作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貸款所適用風險權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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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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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00.04.08 |
銀行業辦理各項貸款之利率調整,如係由政府依相關法令決定者,其利率
調整之通知,不適用本會 99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09900482061
號函規定。惟仍應儘量採用各種方式告知消費者知悉,請轉知各會員機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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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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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100.04.01 |
廢/停有關貴會函詢本會 100 年 1 月 13 日金管銀國字第 09900484060 號函關於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相關手續費收取原則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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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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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100.01.28 |
請貴公會督導並轉知所屬會員從事預收款信託業務,應注意確實依說明一辦理,並請貴公會持續與各業主管機關溝通並說明預收款信託與履約保證之不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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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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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100.01.26 |
廢/停所詢對貴行所屬集團成員間辦理保兌及相對保證業務於銀行法第32條及33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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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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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100.01.13 |
廢/停有關貴會函報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以零利率卻收取高額費用之分析及各項費用之合理性乙案,請轉知會員機構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時,應依說明二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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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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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099.12.14 |
有關立法院余○道等四位委員 99 年 11 月 29 日於該院財委會提案要求
銀行業於 3 個月內完成各項貸款利率之調整,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貸款
人,並提供諮詢專線與處理窗口等事宜之準備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轉知所
屬會員機構切實遵照辦理,以維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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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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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099.12.08 |
函詢銀行辦理授信於銀行法第 32 條第 2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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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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