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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各項貸款之利率調整,如係由政府依相關法令決定者,其利率 調整之通知,不適用本會 99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09900482061 號函規定。惟仍應儘量採用各種方式告知消費者知悉,請轉知各會員機構 查照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0006533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100  年 1  月 28 日北富銀個管
字第 1000000499 號函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中華民國信用
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黃○青)                                    
副    本:                                                      
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