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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4 12:27

法規體系

保險局 - 人身保險目:422 筆

191. 102.11.18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重申若人身保險業於銷售包含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成分在內之保險商品時,應依本會 102 年 6 月 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5341 號令規定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並積極落實核保作業,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92. 102.11.07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7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275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行政規則
193. 102.11.04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應於文到 3 個月內將確認要保人有申請保險契約內容變更、一部或全部終止保險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等事項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94. 102.10.29 為維護保戶權益,各壽險公司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有連結基金,或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方式辦理之全權委託帳戶等投資標的,其所搭配之配息機制或收益分配機制如有可能涉及本金者,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依說明二、三強化相關資訊揭露事宜。請 查照辦理。 行政規則
195. 102.10.08 各保險公司為服務客戶,擬將屬保障性質之保險商品要保書置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下載使用,尚無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惟各公司應審慎選擇適用之保險商品類型、向消費者充分揭露投保流程及確保控管前揭要保書版本之正確性。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96. 102.09.30 所報因狂犬病疫情於跟物種間蔓延,傷害保險商品相關因應措施乙案,洽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97. 102.08.19 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保險單借款自律規範」於依附件所列意見修正後准予備查,至於所報「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及「保險單借款約定書」於依附件所列意見修正後洽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98. 102.08.12 保險業對於以儲蓄互助協會以其本身為要保人,其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長、監事及管理階層或其他人員為被保險人之投保案件,應確實審核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之保險利益,對於已承保之案件,倘發現不具保險利益者,應確依保險法規定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99. 102.08.06 保險申訴綜合評分值不計件標準 行政規則
200. 102.08.05 所詢保險業為依法辦理放款限額控管作業,而間接蒐集「同一關係人」之個人資料並建置相關資料庫,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