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一、依據 台端 102 年 12 月 4 日傳真資料及同日電話補充事項辦理
。
二、本局 102 年 10 月 8 日保局(壽)字第 10202550590 號函略以
,保險公司為服務客戶,將屬保障性質之保險商品要保書置於公司網
站供消費者下載使用,尚無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惟該要保書仍應
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2 款第 2 目規定,相
關警語字體應不小於其他說明內容字體並應以鮮明字體印刷,先予敘
明。
三、倘保險公司置於網站上之要保書,相關警語符合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
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2 款第 2 目規定,在消費者未更動其內容,
但於列印時受限於設備,致其所列印之要保書相關警語字體不小於其
他內容字體,惟未能以彩色字體印刷者,尚難據以認定保險公司違反
保險相關法令規定。
正 本: 君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
祺)、本局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