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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財產保險目:270 筆

151. 103.01.02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業生活產業」及「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款所稱「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項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152. 102.12.31 「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2081 號令發布,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53. 102.12.2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車保險費率表 實質法規
154. 102.12.12 「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2031 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55. 102.11.27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2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行政規則
156. 102.11.21 本會 101 年 1 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0530 號函規定 101 年度起壽險業得收回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金額,應轉入提列為「壽險責任準備––重大事故準備金收回」乙節,自 102 年起無需再新增提列於負債項下,惟依據本會前開函規定已提列者應予逄續保留作為強化準備金,請 查照。 其  他
157. 102.11.07 核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其他特定保險商品範圍 行政規則
158. 102.09.12 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159. 102.08.15 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規範,本會預定於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5 日訂定發布 行政規則
160. 102.06.25 關於 貴公會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壽險公會)針對人身保險金列為信託財產所提建議作法之意見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