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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6 03:19

法規體系

保險局 - 通用目:181 筆

101. 107.02.21 有關保險業更換簽證精算人員之事實發生日認定時點,請轉知會員公司日 後如有更換簽證精算人員時,應配合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102. 107.01.31 檢送「保險業申請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問答集」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參考,請查照。 行政規則
103. 106.03.29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 其  他
104. 105.09.13 檢送本會修正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其  他
105. 105.05.30 檢送本會修正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06. 105.05.10 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 事項第 15 點之 1 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20 點規定,保險 商品費用(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精神,請轉知所屬會員 應切實檢視確認所銷售之保險商品,相關支付之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 不應超過附加費用等,而有費差損情事,嗣後如查有違反者,本會將視情 節輕重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請轉知所屬會員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107. 105.04.13 茲重申保險公司設計及銷售以房屋貸款借款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商品應遵循 事項,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108. 105.03.31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其  他
109. 105.03.09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業經行政院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訂定發布,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如附件),請轉知所 屬會員,倘有上開適用準則第 2 條各款所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 情事,應依規定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解除 權之適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查照。 行政規則
110. 104.10.22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解釋令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