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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期貨法規:486 筆

401. 103.02.24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其  他
402. 102.11.08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其  他
403. 102.09.27 廢/停放寬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範圍。 行政規則
404. 102.09.27 廢/停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行政規則
405. 102.09.27 廢/停修正期貨商繳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與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指定機構」以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繳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其信用評等等級標準之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406. 102.09.27 廢/停期貨經理事業全權委託資產閒置資金之運用範圍及接受委託交易資金之最低限額及總金額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407. 102.09.27 廢/停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及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業務範圍。 行政規則
408. 101.12.28 廢/停訂定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及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行政規則
409. 101.12.28 廢/停釋示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 行政規則
410. 101.12.12 廢/停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