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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相關服務事業:174 筆

141. 097.03.06 廢/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遵守辦理之事項 行政規則
142. 097.02.18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其  他
143. 096.12.18 廢/停「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
144. 096.12.18 廢/停為基金受益人權益之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各基金操作特性,按月檢討評估基金週轉率之適當性、相對操作績效之合理性,以及相關改善措施,並納入每月基金投資檢討報告,請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行政規則
145. 096.11.26 廢/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金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下簡稱境外基金)之條件及一定比率 行政規則
146. 096.11.19 廢/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投資外國有價證券規定 行政規則
147. 096.11.19 廢/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行政規則
148. 096.08.31 廢/停信用合作社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 行政規則
149. 096.08.17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其  他
150. 096.07.13 廢/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經本會核准或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之條件及一定比率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