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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銀行局 - 衍生性金融商品:27 筆

11. 099.10.25 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性質及會計處理之相關事項規定 行政規則
12. 099.05.24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所稱「相關管理人員」之定義 行政規則
13. 097.06.20 銀行辦理股權選擇權、股權交換及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業務,其因避險目的持有之股票及指數型股票基金,得不計入「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限額 行政規則
14. 097.01.08 銀行辦理台股股權結構型商品及台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相關規定繳付業務服務費 行政規則
15. 095.07.19 有關配合銀行台股股權結構型商品實物交割之開放,將銀行業納入證券商辦理該項業務之相關管理機制乙案 行政規則
16. 094.12.27 申請兼營期貨自營業務,應檢附會計師出具銀行執行該規定第五點限額控管之內部控制妥適性之意見說明書 行政規則
17. 094.12.27 關於貴事務所函詢銀行為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或其他金融業務,為轉嫁或降低與客戶交易所生之風險而從事之避險交易,是否須適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一案 行政規則
18. 094.12.20 銀行申請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規定 行政規則
19. 105.09.13 廢/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行政規則
20. 104.07.31 廢/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