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661. |
089.05.15 |
廢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應提出公開承銷之比率規定英
|
其他
|
|
662. |
113.04.22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英
|
法規命令
|
|
663. |
114.07.01 |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英
|
法規命令
|
|
664. |
103.03.18 |
廢公開發行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
行政規則
|
|
665. |
094.02.17 |
廢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行揭露事項注意要點
|
行政規則
|
|
666. |
111.06.16 |
廢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
其他
|
|
667. |
108.09.24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英
|
法規命令
|
|
668. |
098.12.11 |
公開發行公司會計主管應進修 IFRS 相關課程規定
|
行政規則
|
|
669. |
095.08.23 |
廢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
行政規則
|
|
670. |
095.08.23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 10 %之股東,不得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 5 條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本會業於 95 年 8 月 23 日以金管證三字第 0950003988 號令發布施行,請轉知各上市、上櫃公司及所屬會員,請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