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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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 |
114.07.03 |
專業投資機構範圍及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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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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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2. |
100.12.12 |
廢專業投資機構範圍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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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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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3. |
103.03.06 |
專業經紀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及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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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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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 |
104.05.01 |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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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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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5. |
097.01.11 |
廢專營期貨信託事業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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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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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 |
096.11.08 |
專營期貨商之經理人配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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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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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 |
097.03.07 |
廢專營期貨商及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者,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或總經理 之單位負責期貨商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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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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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8. |
096.12.21 |
廢專營期貨商自有資金之操作範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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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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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 |
095.10.18 |
廢專營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者及證券商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者得從事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規定公告之國外交易所期貨交易其額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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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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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 |
114.03.19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英
原名稱: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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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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