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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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
101.11.21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五○四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號公告,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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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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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
112.07.03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八九)台財證(一)第一四七二二號公告、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八九)台財證(一)第O三七七九號函、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九十)台財證(一)第一二八五四七號公告及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九十)台財證(一)第一一四七七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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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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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 |
113.06.26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八)台財證(六)字第○四四四八號函及(八八)台財證(六)字第○四四四九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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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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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
111.08.17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二五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四七二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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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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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 |
108.10.30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八六)台財證(五)字第○三五三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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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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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
111.08.15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五二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五二四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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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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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
103.06.03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四日證管二字第○○四二號函、七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八三九七號函、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台財證(二)字第○○六二六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六八○號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三七九七號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二一六五三號函,及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五七四七號函有關次順位金融債不宜充當證券商營業保證金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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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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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 |
105.01.15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0 年 4 月 9 日(80)台財證(四)字第 21421 號函及 81 年 1 月 23 日台財證(四)字第 801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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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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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 |
102.04.12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 年 3 月 8 日台財證(六)字第 00698 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 年 8 月 23 日台財證六字第0910144187 號函、92 年 11 月 26 日台財證六字第 092014953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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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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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 |
103.05.16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6 年 8 月 9 日(86)臺財證(六)第 408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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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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