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八六)台財
證(五)第O三二五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
第O四七二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心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
表人陳○君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6 月 1
日(八六)台財證(五)第 035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10 月 14
日(八六)台財證(五)第 0472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