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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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
104.06.20 |
廢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審核要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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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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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
094.07.01 |
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審核要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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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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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
102.12.02 |
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第 9 條規定,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之人,保險公司不得逕以未與該保險經紀人訂有契約關係為由拒收其所報送之保件,如因核保因素拒保者,應敘明理由告知保戶及保險經紀人,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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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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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
115.09.30 |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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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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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
104.06.20 |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五項所定電話訪問之保險種類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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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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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
094.08.23 |
保護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分割本金債券豁免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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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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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
114.10.15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153145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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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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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
113.05.29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一二七六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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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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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
101.12.17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七○○五五六三八一號函、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七○○五○六四一號函、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四四四號函說明三、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五三七一號函說明五、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五七九○號函說明三、(三)、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一三九一○九號函、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九九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九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二)字第○二○二六號函、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八三)台財證(二)字第一五二八○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四日(八三)台財證(二)字第四七一三七號函、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七五六一六號函、八十年七月十九日台財證(二)字第○一六一九號函、八十年六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一八二二○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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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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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
113.05.09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金管證三字第○九四○○○○一○七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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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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