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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五項所定電話訪問之保險種類及比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402567077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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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五項所定電話訪問之保險種類
              及比例如下:
          (一)投資型保險商品,其電話訪問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二)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其電話訪問之比例不得低於
                百分之五。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