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保護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達到一定比率本金保 護,投資上市或上櫃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分割本金債券,得不受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定「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 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 產價值之 10 %。」之限制。 前揭所投資分割本金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 限公司評定等級為 twBBB 級 (含)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