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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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
105.02.16 |
廢/停投資人以其持有之國內上市股票抵繳外國公司依其註冊地國法令發起設立或發行新股之股款,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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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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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
098.07.15 |
投資人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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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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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 |
104.09.18 |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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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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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 |
103.04.28 |
投資人融券賣出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賣出,不受當日收盤價為跌停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之限制,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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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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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 |
102.09.11 |
投資人融券賣出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證券賣出,自 102 年 9 月 23 日起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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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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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 |
097.09.22 |
投資人融券賣出臺灣 50 指數、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股票,自 97 年 9 月 22 日起至 10 月 3 日止恢復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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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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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 |
096.09.19 |
投資人融券賣出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股票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指數成分股股票賣出,自 96 年 11 月 12 日起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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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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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 |
099.02.10 |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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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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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 |
096.04.11 |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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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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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
115.04.29 |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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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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