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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人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0980034543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投資人融券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或證
          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賣出,不受賣出價格不
          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
          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
          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