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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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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 |
100.01.21 |
股票公開發行之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投資者,其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公告申報之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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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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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 |
100.01.21 |
股票公開發行之保險公司申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投資者,其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公告申報之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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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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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 |
100.01.18 |
為提升保險商品廣告品質並減少消費爭議,自即日起,保險商品廣告代言
人若有解釋保險商品內容或保單條款之行為(如口述承保範圍、保險金給
付條件或金額、保費負擔等),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始得辦理,所
屬公司並應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嚴加管理並就其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
依法負連帶責任,現行廣告代言人如有不符資格者應於文到 6 個月內調
整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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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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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 |
100.01.18 |
廢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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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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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 |
100.01.18 |
所詢貴行擬提供信託客戶之海外黃金記帳帳戶產品是否屬「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10 條及第 11 條所定信託財產運用範圍所稱之「黃金」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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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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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 |
100.01.14 |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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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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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 |
100.01.14 |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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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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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 |
100.01.13 |
期貨商截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金額,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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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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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 |
100.01.13 |
廢證券商截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金額,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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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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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
100.01.13 |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市場公平競爭,有關金融服務費用之收取,應合理、公開、透明,請貴會(府)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轄機構)應切實遵循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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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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