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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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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
103.08.21 |
檢送修正後之含新臺幣多幣別基金及外幣計價基金問答集與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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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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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
103.08.21 |
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以公司資本淨值百分之三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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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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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 |
103.08.21 |
為利保險業資金參與社會住宅投資,以協助落實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等相關政策目標,現行保險法相關規定已將社會住宅列為保險業之資金運用項目,並訂有相關規定。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兼顧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益等原則下,積極從事社會住宅相關案件之評估及投資,以創造保險業資金運用及社會發展之雙贏。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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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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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 |
103.08.21 |
有關本會於 103 年 8 月 1 日以金管證券字第 1030026566 號令,放寬證券商得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於營業處所買賣國外發行之人民幣計價債券乙案,請轉知各會員公司,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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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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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 |
103.08.20 |
所報建議參照本會 101 年 3 月 14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000458000 號函,於保險業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借券系統以定價或競價交易出借有價證券時,得以所擬內部作業規範,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該作業規範辦理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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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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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 |
103.08.20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藉故或以其他方式妨礙保險業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並確認相關資訊,以避免影響保險業辦理核保、理賠及保全等相關作業程序,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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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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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 |
103.08.20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使其充分得知保險業提供之訊息,要保書或保險相關文件所記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住所或居所(聯絡地址)不得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之營業處所或為招攬之保險業務員之住所或居所,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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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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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 |
103.08.20 |
廢/停省屬行庫(公司)授信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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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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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 |
103.08.20 |
財政部 76 年 10 月 17 日台財融字第 76014881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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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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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 |
103.08.18 |
廢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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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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