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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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 |
103.12.10 |
廢止本會93年12月16日金管證六字第0930154140號令、94年3月8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1071號令、94年3月29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1317號令、94年9月27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296號令、96年7月9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34217號令、96年11月15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64020號令、96年12月12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65898號令、97年10月21日金管證六字第0970053275號令、99年3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6370號令,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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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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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 |
103.12.10 |
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9 項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53001 號令發布。茲檢送上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依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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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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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 |
103.12.09 |
按保險業者依本會 103 年 2 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1261 號令計算投資用不動產之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帳面價值)之遵循方式,無論係採用公允價值或成本模式作為帳面價值之衡量基礎,應於租約簽訂及逐月檢核時,確認以訂約時不動產標的之帳面價值核算租約涵蓋期間之年化收益率,符合前開令示所定年化收益率之標準,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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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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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 |
103.12.04 |
關於銀行對銀行法第 33 條規定之對象辦理擔保授信時,適用該條第 1 項後段應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及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之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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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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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 |
103.12.04 |
為強化本國銀行不動產貸款風險承擔能力,不動產貸款備抵呆帳提存比率應至少達 1.5%,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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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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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 |
103.12.03 |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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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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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7. |
103.12.02 |
「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10031 號令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相關規定及逐條說明各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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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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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 |
103.12.02 |
有關 貴公會所提對於本會 103 年 5 月 20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20307 號函核定之「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適用於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方面之窒礙及建議乙案,檢送本會意見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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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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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 |
103.12.01 |
所詢保險業設立香港壽險子公司適用法律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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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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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
103.11.28 |
檢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鬆綁措施問答集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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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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