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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銀局(票)字第1034000445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旨揭修正檢查表自申報 10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
    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吳○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
          人羅○蕾)、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
          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