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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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103.05.15 |
訂定「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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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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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105.03.02 |
訂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或運用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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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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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105.01.25 |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九五○二五二○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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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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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100.10.24 |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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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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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100.10.24 |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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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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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098.03.18 |
廢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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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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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098.03.18 |
廢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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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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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104.04.30 |
指定電子支付機構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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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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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110.09.10 |
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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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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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110.08.09 |
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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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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