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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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1. |
100.07.07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接受交易對手之研究服務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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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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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 |
100.07.07 |
95 年 1 月 1 日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得免重分類為權益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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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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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 |
100.07.07 |
發行人應遵循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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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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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 |
100.07.07 |
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股東會議事錄及重要決議之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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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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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 |
100.07.06 |
所報「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下稱 KYC)範本乙案,經 貴公會依本局 100 年 6 月 16 日研商會議決議修正內容及名稱改為「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暨業務員報告書」(如附件)後,洽悉,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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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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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 |
100.07.05 |
廢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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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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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 |
100.06.27 |
關於內政部檢送「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補充說明」,建議金融機構及信託業者據以辦理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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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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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 |
100.06.24 |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4 日以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542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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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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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 |
100.06.24 |
所報研修「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乙案,洽悉,並請依本會建議文字修正後轉知各會員公司確實遵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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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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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 |
100.06.21 |
為強化對保戶權益之維護,若保戶透過信用卡、金融機構自動轉帳、扣款等方式繳交保險費未成功者,除原有之書面催告通知外,各公司應輔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業務員聯繫或其他各種可行之附加方式先行通知保戶,俾保戶儘速處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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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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