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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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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 |
104.02.12 |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一三八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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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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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 |
104.02.10 |
本會 103 年 3 月 28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3500011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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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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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 |
104.02.10 |
廢/停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受理境外客戶開戶程序及應備書件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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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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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
104.02.10 |
保險業廉價購買利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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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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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 |
104.02.04 |
檢送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內容如附,請轉知總代理人並請其轉達境外基金機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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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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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 |
104.01.30 |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02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謹檢陳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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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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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 |
104.01.29 |
廢訂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所稱「本會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應具備條件,及第6條第1項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巿場範圍及標的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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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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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 |
104.01.29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八三)台財證(法)字第○一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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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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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 |
104.01.29 |
廢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自104會計年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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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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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 |
104.01.23 |
廢依據「保險法」第 14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訂定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者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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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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