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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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103.07.31 |
廢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名冊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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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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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八條規定,訂定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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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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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三十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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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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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期貨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或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之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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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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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103.07.31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一○○○六二四四號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法字第○九二○○○三九三六號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法字第○九二○○○三九三七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三○○○○九五六號函所定有關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商許可與許可證照及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名冊等相關書件格式,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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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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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103.07.21 |
核定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保證金之抵繳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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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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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103.07.08 |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共同信託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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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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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103.06.19 |
訂定期貨商依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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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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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103.06.09 |
廢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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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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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03.06.06 |
廢修正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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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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