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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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105.01.15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0 年 4 月 9 日(80)台財證(四)字第 21421 號函及 81 年 1 月 23 日台財證(四)字第 801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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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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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111.08.11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四)第0一八九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二四一七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八七)台財證(四)第0二一九六號函及第0二一九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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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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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109.12.18 |
為加強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遵循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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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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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104.04.02 |
為加強境外基金資訊之揭露,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投資糾紛,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總代理人,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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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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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111.10.21 |
廢/停為因應證券市場變化,投資人融券賣出、借券賣出及先賣後買當沖交易,自即日起,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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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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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103.11.25 |
廢/停為利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拓展,吸引境外居民來臺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擴大我國基金市場規模,開放事項如說明二,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所列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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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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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102.06.24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請 貴公會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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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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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104.05.26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請轉知會員公司及其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人員之獎酬,應確實遵循基金通路報酬之相關規範,避免銷售業績直接連結至報酬而影響銷售行為的專業性及中立性,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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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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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101.11.30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投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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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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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101.12.28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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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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