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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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100.09.20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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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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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100.10.17 |
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增列第 32 題,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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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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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100.11.07 |
廢證券商擔任權證或ETF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之1第2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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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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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100.11.08 |
有關現行境外基金申報作業之檢討修正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所列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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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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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00.12.28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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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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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100.12.30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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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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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100.12.30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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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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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101.01.03 |
貴公會建議申購基金匯款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之規定不適用於原客戶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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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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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01.01.10 |
有關強化境外基金充分瞭解產品 Know Your Product(KYP) 與銷售通路管理措施乙案,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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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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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01.01.10 |
本會 99 年 12 月 30 日金管證投字第 0990069692 號令二(一)5 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海外投資複委任受託管理機構之主管機關應與本會簽訂證券監理資訊交換與合作文件,所稱文件包含「國際證券管理機構多邊諮商、合作與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IOSCO MMOU),請 查照並轉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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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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