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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 99 年 12 月 30 日金管證投字第 0990069692 號令二(一)5 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海外投資複委任受託管理機構之主管機關應與本會簽訂證券監理資訊交換與合作文件,所稱文件包含「國際證券管理機構多邊諮商、合作與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IOSCO MMOU),請 查照並轉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1000097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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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本會 100 年 11 月 30 日「研議如何提升投信之操盤能力及競爭力
」會議決議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