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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強化境外基金充分瞭解產品 Know Your Product(KYP) 與銷售通路管理措施乙案,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00061207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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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6 款、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0 條第 3 款及第 42 條第 3 項規定,本會業於 101 年 1 月 1
0 日發布金管證投字第 1000061207 號令,要求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
應辦理旨揭事項並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相關作業原則。
二、為利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瞭解及遵循,檢附相關具體作業規範如附件
1 及附件 2,各業別銷售機構應一體適用此原則性規範,實際執行方
式則可回歸各業別相關規定或實務作法。
三、總代理人應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配置適足適
任之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辦理 KYP 及銷售通路管理事項,檢附
相關人員配置規範如附件 3,並另置於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境外
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第 33 題,俾利業者遵循;總代理人應於前開
令生效之日起,一年之緩衝期內調整配置至符合規範。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1.2 及 3)、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1.2 及
3 )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 1.2 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