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231. |
102.04.26 |
廢金融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
法規命令
|
|
232. |
102.04.29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八期)」 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3. |
102.04.30 |
非公開發行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應參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9 條之 1 規定,按季於網站公布財務業務資訊。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免公布其中之資本適足性(格式 J)、轉投資事業(格式 M)及持股前十名股東資訊。
|
行政規則
|
|
234. |
102.04.30 |
廢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
|
行政規則
|
|
235. |
102.05.03 |
關於貴公會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簡稱壽險公會)研提符合「留愛不留債」精神之一般保險商品合理準備期間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6. |
102.05.09 |
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5 月 21 日台融局(五)字第 855214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37. |
102.05.15 |
釋示本國銀行不動產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及資本計提規定
|
行政規則
|
|
238. |
102.05.21 |
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銀行為遵循資本適足性監理審查原則應申報資料
|
行政規則
|
|
239. |
102.05.21 |
廢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資訊應揭露事項
|
行政規則
|
|
240. |
102.05.21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函,自一百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