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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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01.10.26 |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業經本會於 101 年 10 月 26 日以金管銀控字第 10160003700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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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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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01.09.11 |
廢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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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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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01.09.11 |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4 條之除外規定,有關臺灣地區銀行辦理本辦法第 11 條規定之業務,得使用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自 101 年 9 月 1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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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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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01.08.20 |
廢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
原名稱: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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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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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01.08.20 |
廢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
原名稱: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間接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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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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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01.05.07 |
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行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s://ebank.feb.gov.tw)」 申報 AI822「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表」,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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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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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01.03.19 |
本會 100 年 3 月 3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9004650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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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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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01.03.15 |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6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新臺幣準備金」及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之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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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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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01.03.12 |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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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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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0.11.09 |
關於臺灣地區銀行於 100 年 9 月 7 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後,相關申請案之作業程序,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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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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