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 100 年 9 月 7 日金管銀控字第 10060003680 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金融控股 公司) 副 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 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9.07 金管銀控字第 100600036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