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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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04.04.2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六八○一號令」(下稱本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4 日以金管銀國字第 10420001070 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 1 份,請查照暨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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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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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04.04.23 |
廢商業銀行以全權委託方式辦理銀行法第74條之1所定有價證券投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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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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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02.07.24 |
關於「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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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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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02.01.14 |
核釋本國銀行投資(含新設及併購)國外子銀行,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4 條商業銀行投資總額之限額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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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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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01.10.08 |
廢工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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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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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00.12.22 |
關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陳請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 OBU)得受託投資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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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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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099.03.23 |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否適用銀行法第 25 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取得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股數達一定比率應辦理申報或核准等事宜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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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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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098.06.02 |
各銀行辦理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業務時應配合辦理相關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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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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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097.06.25 |
工業銀行投資生產事業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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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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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97.01.10 |
廢商業銀行以六十四年七月四日銀行法修訂前取得、無償接收、承受或原承受抵償日產債務之非自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非屬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所稱之不動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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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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