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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4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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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        
  第 096100033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442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