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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英譯法規清單
英譯法規清單
法規名稱:
廢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4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附表一申請書.DOC
附表二申請表.DOC
附表三資金來源說明表.DOC
附表五申報表.DOC
附表四聲明書.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序
公發布日
中/英文法規名稱
1.
2009.09.08
CH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EN
The Points for a Person Applying for Holding More than Fifteen Percent (15%)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Voting Shares Issued by the Same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