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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清單

法規名稱: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4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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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中/英文法規名稱
1. 2009.09.08 CH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ENThe Points for a Person Applying for Holding More than Fifteen Percent (15%)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Voting Shares Issued by the Same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