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4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