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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及證券交易:810 筆

681. 101.10.11 廢/停證券商得投資之外國事業類型及相關監理機制。 行政規則
682. 101.07.05 廢/停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 行政規則
683. 101.06.29 廢/停證券商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 行政規則
684. 101.05.15 廢/停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 行政規則
685. 101.04.18 廢/停訂定專業經紀商申請以期貨交易人身分從事避險目的之國內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686. 101.04.18 廢/停訂定證券商得以自有資金投資符合經本會規定一定比率之有價證券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
687. 101.04.18 廢/停開放證券商及其直接、間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得投資大陸地區創業投資事業等事業。 行政規則
688. 101.03.15 廢/停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例與開放證券商得投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及證券商轉投資事業額度以總量控管。 行政規則
689. 101.03.14 廢/停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行政規則
690. 101.03.14 廢/停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