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8.28 07:25

法規體系

銀行局 - 其他:562 筆

231. 101.09.11 財政部 87 年 7 月 27 日台財融字第 87734685 號函及財政部金融局 87 年 10 月 3 日台融局(六)字第 8774898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行政規則
232. 101.08.10 所報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準則」及「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一案,准予備查,並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233. 101.08.06 為強化對金融消費者之保護,請轉知貴會會員應遵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其相關子法,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8 條等相關規定,如有尚未完成修訂之事項,亦應儘速完成修訂,並應落實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內控制度,且將其列為內部稽核查核重點。 行政規則
234. 101.07.13 所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機構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作業要點」(如附件),准予核備,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235. 101.07.06 所詢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郵政公司代收消費性信用貸款作業,是否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下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委外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行政規則
236. 101.05.18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2 條第 1 項、「銀行法」第 45 條第 1 項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報告申報相關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行政規則
237. 101.04.30 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 實質法規
238. 101.03.12 所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有關「擔任負責人之企業」、「子公司負責人」、「關係企業負責人」之範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行政規則
239. 101.03.03 有關 貴部請本會依審計部函囑,洽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與執行程序效率、效能性方面,研議開放線上查詢義務人存款餘額之衡平替代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0. 101.02.08 本會 94 年 8 月 11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575 號函、94 年 12 月 1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0032663 號函及 96 年 1 月 23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6850006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相關函文各 1 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