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八○一一 四九三號令、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 ○○○四一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原財政部 92.10.08 台財融(一)字第 0928011493 號令自 103.07.01 廢止)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1.10 金管銀(一)字第 09610004170 號 令自 103.07.01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