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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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 |
097.08.19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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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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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 |
100.05.18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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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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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 |
101.02.13 |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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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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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4. |
098.09.23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應符合之條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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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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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 |
099.11.26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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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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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 |
097.04.08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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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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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 |
096.01.04 |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以外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後,經買賣雙方合意者,得接受資產管理公司委託辦理原出售債權之催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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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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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 |
098.07.02 |
廢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為擔保品,辦理新台幣授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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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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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 |
099.12.23 |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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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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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 |
115.08.31 |
金融機構接獲警示帳戶之通報、解除或繼續警示,請依說明二通知相關機構,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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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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