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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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 |
103.11.05 |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保理字第○九九○二五五八六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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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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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
103.11.05 |
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8 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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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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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 |
103.11.05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應將辦理第 9 條及第 10 條所定業務情形,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三個月內,於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完成前一年度報表申報,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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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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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 |
103.11.05 |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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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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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 |
103.10.31 |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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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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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 |
103.10.31 |
廢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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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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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 |
103.10.31 |
配合「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施行,廢止及停止適用相關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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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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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 |
103.10.30 |
廢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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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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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 |
103.10.30 |
本會一百零三年十月八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四○六一四號函及九十四年四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九八一二號函,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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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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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 |
103.10.30 |
廢放寬融資融券限額及上櫃有價證券之最高融資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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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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