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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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 |
103.10.02 |
有關「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9 條人身保險業採核准方式送審保險商品之送審數量限額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0月 2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49441 號令發布。茲檢送解釋令電子檔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另請 貴公會自即日起依上令定期辦理「壽險業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措施及具體成果」報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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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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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 |
103.10.02 |
廢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9 條規定,訂定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人身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達二件者,主管機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商品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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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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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 |
103.10.03 |
為發揮機構投資人對市場的影響力,建請參酌說明,共同促進我國企業提升公司治理與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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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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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 |
103.10.03 |
廢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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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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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 |
103.10.03 |
廢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大陸地區創業投資事業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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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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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 |
103.10.03 |
廢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外國創業投資事業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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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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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7. |
103.10.06 |
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應訂定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保全作業相關規定,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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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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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 |
103.10.08 |
廢/停為處理兩岸保險往來,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及國內保險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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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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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 |
103.10.08 |
廢/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四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九八一二號函,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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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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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 |
103.10.09 |
廢修正期貨商設置法令遵循單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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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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